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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教学质量联合测评语文试题

作者UID:19708797
日期: 2024-04-27
期中考试
非连续性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如何在挖掘数据价值的同时,保护好数据安全,尤其是涉及个人的信息数据,这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2019年大数据风控公司被严查,2020年万豪酒店泄露大量用户数据,包括疫情下个人健康码的数据安全问题,这些社会热点无不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也影响着数字经济的未来。对数据安全及发展的法律法规需求,已十分迫切。2020年两会通过的《民法典》,为此开了一个好头。

《民法典》的一大创新和亮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区别。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可以说,隐私和自然人有着密切的“物理”联系,侵害隐私,犹如侵害自然人的身体。

个人信息与自然人则更多的是“数字”联系。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并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对这些信息的处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侵害自然人。比如,知晓一个人的住址和直接闯入他的家中肯定是不同的。现代社会,允许他人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比如拨打电话号码按住址寄送快递等,已是一种必然。

对于发展数字经济来说,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之后,我们可以明确:只有个人信息才可能成为要素,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则不可能成为要素。当然,《民法典》也提到个人信息中包含私密信息,应适用隐私权的规定。而私密信息具体有哪些,比如健康信息、行踪信息是不是隐私,《民法典》则未作说明,需由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予以明确。

(摘编自顾子乙《〈民法典〉,为数字经济突破个人信息保护之困》)

材料二:

数字社会必须处理好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这也是数字治理本身的内容。有学者从信息隐私权角度分析隐私的益处和坏处: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今天,过度限制信息使用会影响人们通过信息分享造福社会,这不符合互联网精神;而个人信息被滥用、个人隐私被侵犯也会使得社会环境恶化,因而保持数字社会良性运行就要找到个人信息使用和隐私的边界。无论面对的问题简单还是复杂,围绕着个人信息的数字治理不外乎这么几个过程:一是信息的收集,二是信息的储存,三是信息的加工和处理,四是信息的使用。每一个过程都可能涉及信息的隐私化和隐私的信息化,关系到是否侵犯个人隐私。隐私信息化的过程相对简单,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信息隐私化因其过程复杂,信息处在动态过程不容易把握而经常被忽视,因此更应该引起重视。

数字社会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难题,全世界都在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国内的相关法律也应该尽快出台。但可以预料,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即使出台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律,也不一定能够应对所有的现实问题,信息社会和智能社会下新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但是,不管面对的问题如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最低限度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面对个人信息时都要遵守这一原则,能不收集就不收集,能少收集就少收集。第二个原则是高门槛准入原则。对于涉及个人信息收集的业务开展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个人信息的储存、数据安全和业务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三个原则是相关利益者知情原则。当事者要就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信息收集的方法,信息储存、加工、使用的权限和边界,信息使用的时间,信息的销毁等做明确的公示,以确保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当然,仅有这些原则是不够的,应该根据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实践做必要的调整,应该通过法治化途径使一些原则程序化,形成可操作的严格规程。只有在重新认识数字社会隐私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产权清晰的制度框架,企业才能合法收集、利用数据,个人的信息保护诉求才具备治理基础。当下要杜绝个人信息被滥用和个人信息的无界限收集,严格厘清信息使用和加工的边界,严禁针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整合,营造良好的信息使用环境,提高民众隐私安全感,让社会大众可以放心使用信息资源,融入数字社会。

(摘编自王俊秀《处理好隐私的信息化和信息的隐私化》)

文学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文本一:

悼念朱家溍先生

袁行霈

今天在这里举行朱季黄先生献身文博事业的座谈会,我首先想到季黄先生的为人。在我的心目中,他是高雅而又朴实的学者,在朴实的言语中渗透着高雅的气质,在庄严的仪表下透露出亲切的表情。他那挺拔的身躯,配上无论何时看上去都很整洁、合身、得体的衣裳,带着浓厚的书卷气,让人肃然起敬。

季黄先生在文博领域的造诣和贡献,在座的许多专家都比我清楚。他是学术界公认的大师,是国宝级的人物。他善于将文物与典籍结合起来进行考证研究,他不仅熟悉文物,而且有很深的文献功底和渊博的历史知识,所以才能左右逢源。重温他的《清宫退食录》,我们可以明白,如果不是数十年出入于故宫,与清宫的档案、文物朝夕为伴,是写不出这样的书来的;如果不是熟读各种文化典籍,也是写不出这样的书来的。他在清代文物鉴定方面的突出贡献,与他对清史和清朝档案的深入研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跟季黄先生相识很晚,那是在1998年北大百年校庆期间举行的汉学研究国际会议上,那次会议有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第一流学者参加。会议期间的一天晚上,我们请季黄先生和他的朋友们演出北昆《单刀会》。他扮演的关公,在豪放中带几分儒雅,一招一式都很讲究,再加上他那苍劲的嗓音,感动了许多听众。那次见面时我们就大学中文系学生学习和写作古典诗词,进行了一番谈话,他很重视对青年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99年我进入中央文史馆以后,跟季黄先生的接触多了起来,对他的尊敬也与日俱增。在一次讨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的座谈会上,他强调不能把创新跟继承对立起来,没有继承就无从创新。会后我仔细揣摩他所临摹的韩滉《五牛图》,以及他那苍劲古朴的书法作品,觉得他不仅尊重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而且是优秀民族文化的杰出传承者。

2003年初,季黄先生开始感到身体不适,声音沙哑,但他坦然面对,还是照旧上班,不辍笔耕,照旧参加中央文史馆的活动。在那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元宵节招待会上我见到他,他依旧是那样的潇洒。当问起他的嗓音时,他只是淡淡地回答说:前些时候说话多了,累的。在此后不久文史馆举办的笔会上,他依然兴致勃勃地写下好几幅工整的楷书作品,他那聚精会神的表情,至今仍然清晰地印在我的脑海里。他写完字以后,小心地收拾毛笔的情形,也让我感到老一辈学者对文具的珍惜,这其实是对文化的尊重。

季黄先生不仅把自己的一生贡献给文博事业,而且把自己祖上传下来的价值连城的文物和善本古籍无私地捐献出来,这已成为文博界的美谈。他说这些东西捐献给国家,可以得到更妥善的保存,也可以供更多的人研究,他“感到轻松了”。这样一句平淡的话,显示了极其高尚的精神。我敬仰他的学问,更敬仰他无私的奉献精神。季黄先生的住房很狭窄,但他从来不愿意为这样的事麻烦公家。当文史馆的老馆员许麟庐先生提醒我,应该为他调换住房时,我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但他本人却断然拒绝了,并强调换房不是他本人的意思。他直到临终还住在几间小平房里,让人在痛惜之余更增加了对他的敬意。在他的心里,公和私分得很清楚,为了私事他不肯麻烦别人,更不肯麻烦公家。在他那里只有贡献没有索取。他为我们作出了大公无私的榜样。

季黄先生病重住进305医院以后,我曾前往探视。他的体力和精神都已经很衰弱,我预感到这是我们的永诀,有一种说不出的伤感。像他这样的大师不知道多少年才能出现一位,真不舍得他就这样与世长辞!但他还是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现在我们在这个庄严的大厅里隆重地纪念他,共同回忆他的事迹,赞扬他的贡献,用他的精神激励大家,我相信他的在天之灵一定会感到安慰。

文本二:

我所知道的朱家溍先生(节选)

唐吟方

朱家溍先生在故宫工作长达六十多年,始终恪守文博工作人员的职责。他家家藏的大宗文物,如碑帖、家具、善本都捐给了国家,分藏在北京故宫、浙江省博物馆和承德避暑山庄。家中最后没有多少东西。熟悉他的人背地里翘起大拇指,说朱先生不愧是世家子弟(朱先生是宋代大儒朱熹的第二十五世孙,高祖朱凤标为晚清名臣)。显然,并非所有世家子弟都能如此。我曾听说某世家子弟向故宫索要房子,故宫答曰已经给过,给不了了,那位先生又跑到文物局,说当时我父亲捐赠的东西,价值何止几座房子。相比之下,朱先生自有老一辈的风范。文物市场兴起后,朱先生未曾做过交易买卖。唯独的一次,是朱夫人晚年生病住院。夫人没有工作,家里也拿不出钱,不得已,朱先生翻腾了好半天,找出几册古书,叹息着打算送到拍卖行,用卖古籍的钱替太太付医药费。这事还没成,给故宫领导知道了,觉得大不妥,怎能让先生狼狈至此?马上开了支票送到医院,这才解了燃眉之急。

[注]①朱家溍(1914-2003),字季黄,浙江萧山人。生于北京。著名戏曲研究家,文物专家及明清史专家。

文言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郝处俊,安州安陆人。父相贵,拜滁州刺史,封甑山县公。处俊甫十岁而孤故吏归千缣赗之已能让不受及长好学嗜汉书崖略暗诵贞观中第进士解褐著作佐郎袭父爵拜太子司议郎,累迁吏部侍郎。高丽叛,诏李勣为浿江道大总管,处俊副之。师入虏境,未阵,贼遽至,举军危骇。处俊方据胡床,体胖,安餐干糒不顾,密畀料精锐击之,虏却,众壮其谋。入拜东台侍郎。转中书侍郎,监修国史。上元初,帝观酺翔鸾阁,时赤县与太常音技分东西朋,诏雍王贤主东,周王显主西,因以角胜,处俊曰:“礼所以示童子无诳者,恐其欺诈之心生也。二王春秋少,意操未定,乃分朋造党使相夸,彼俳儿优子,言辞无度,争负胜,相讥诮,非所以导仁义、示雍和也。”帝遽止,叹曰:“处俊远识,非众臣所逮。”迁中书令。检校兵部尚书。帝多疾,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曰:“昔魏文帝著令,帝崩,不许皇后临朝。今陛下奈何欲身传位天后乎?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正应谨守宗庙, 传之子孙,不宜持国与人,以丧厥家。”中书侍郎李义琰曰:“处俊言可从,惟陛下不疑。”事遂沮。开耀元年卒,年七十五。赠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大都督。帝哀叹其忠,举哀光顺门,祭以少牢, 赙绢布八百段、米粟八百石,诏百官赴哭,官庀葬事。子北叟固辞,未听。裴炎为白帝曰:“处俊阽死,诿臣曰:‘生无益于国,死无烦费,凡诏赐,愿一罢之。’”帝闻恻然,答其意,止赙物而已。处俊资约素,土木形骸,然临事敢言,自秉政,在帝前议论谆谆,必傅经义,凡所规献,得大臣体。武后虽忌之,以其操履无玷,不能害。

(节选自《新唐书•郝处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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