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欧美国家的债务危机不断发展,引起人们对社会福利制度的重新思考。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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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经济危机与社会福利制度
1933年,美国政府颁布《紧急救济拨款法》,实行“劳动福利政策”,国家提供50亿美元的失业救济,组织失业者进行公路、堤坝、桥梁、公共建筑等公用事业的建设。1935年又颁布《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本法案旨在增进公共福利,通过建立一个联邦的老年救济金制度,使一些州得以为老人、盲人、受抚养的和残废儿童提供更为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失业补助法的实行作出妥善的安排。”罗斯福政府对富人征收重税,提高了遗产税,征收赠予税,对数额巨大的个人净收入征收累进税,使国民收入得到了更为合理的分配。
材料二 福利制度与欧美债务危机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在一些国家,如德国,失业工人享受的福利待遇甚至超过正常工作的低收入者,使得过多的公民宁愿领取社会福利金而不去工作。在希腊,公务员的未婚或离婚女儿,仍然可以在父母死后继续领取他们的退休金。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是其财政总支出中的最大项目,一般在30%以上,德国甚至达到71.49%。2010年社会福利在希腊政府总支出中所占比例达到41.6%。
材料三 福利制度能走多久
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改革福利制度,但步履维艰,每一次福利制度改革都会引发民众的抗议怒潮(如图),大规模的罢工和示威游行不断发生。为了迎合选民,争取选票,任何政党都不愿采取真正的增税收,降福利,消赤字的改革办法来实施根本的治国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