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西藏自治区首次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该条例明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创建( )
①有利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②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③有利于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加快西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