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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孝文帝在太和年间多次召集群臣,议定律例,重用精通律学的中原儒生。他削繁复之律令,除严酷之立法,或从简从宽,或“恕死从流”,对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意义。他强调执法以法律为准绳,惩罚枉法官吏,整顿司法机构,以求立法与执法相一致。
——摘编自简修炜、张耕华《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述论》
材料二:孝文帝熟读儒经,探究兴亡,高倡“营国之本,礼教为先”。以此为法制改革的思想基础,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明礼仪、定制度、移风易俗运动,为“开导兆人,致之礼教”服务。北魏儒学大行。朝中论政议刑,不拘胡汉文武、官秩高下,人人尊崇引经据典。孝文帝强调治国“礼教为先”,又主张“法为治要”,先礼教是扬起仁政无敌于天下大旗,宣文德以惠天下;重法治是以公平之刑辅教化,刑斧在握,求臻“辟以止辟”。使北魏法制由前期严刑尚罚向后期德刑兼重转变,既表明当权者对专制集权已经巩固之自信,也反映了对封建正统法文化的体认和吸收达到了新的水平。
——摘编自邓奕琦《论北魏孝文帝的法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