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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优联盟2022-2023学年高三上学期历史12月阶段性质量检测试题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09-27
月考试卷
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4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非选择题(本大题包括4小题,第17题14分,第18题14分,第一题分,第20题12分,共52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剥削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固然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但“法密则国无全民”。汉代制定法律凡六十篇,三百五十九章,“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到《北齐律》的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隋《开皇律》又约为五百条唐承隋制,当大乱之后为谋求大治,务须“安人宁国”;故加强法制,力求审慎、简明,于是《唐律》根据隋律再为省并。古代统治者认为,公布法要是国家严肃的大事,商鞅“徙木立信”而令出必从,秦国由此富强;新莽自乱其法,终于崩溃;唐太宗鉴于隋末的法令多变,认为立法要审慎,律条要简明准确,颁行后要有稳定性,便成了后世制定法典的准绳。天下没有“万世不变的法则”,古代法制并不是封建帝王口含天宪“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的那样。从《商君书》的“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到唐初立法的“取合时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制。总之,在我国古代史上,一朝结束,一朝兴起都制定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

——摘编自杨廷福《论中国古代法制建设》

材料二:明太祖朱元璋在总结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时认为,元败于“纵驰”,因而主张“刑用重典”,即“重典治国”。在立法层面,明朝颁布制定了天量的法律来加强对官吏的治理。《大明律》规定,设“六赃”罪,即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和坐赃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务的贪赃行为,以显示罪行的严重。明律中严厉惩罚贪赃枉法的条文比前朝法律大为增多,规定也更加细致全面。在刑法制度上,对于违反法律官员的处罚,量刑较之前朝加重斗外,还有一点就是对于官吏的定罪一旦判定,则该官吏永久被除名,终身不得录用。除此之外,朱元璋还说:“明处法令行之久矣,奈何犯者相继?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之趋避。”尽管朱元璋明白“明主治吏不治民”的道理,他深知农民阶级的威力之大,因此必须管理好人民,既要体恤民情,又要防止民众力量过于强大

——摘编育蔡芃《论明代法治的“重典治国”及对中国当代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亦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到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地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同时,起草一个党内决议,由中央公布。

——摘编自《中央关于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给中央工委的复示义(1947年9月6日)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已经认识到:“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条件。最终,通过渗透于各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领域之中的法律秩序来实现这一平稳过渡,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方案。他前后多次与其他同志一起就新区土改的基本政策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并向党内外人士广泛地征询了意见、最终确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摘编自翟佳琪《刘少奇:土地改革法的主持起草者与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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