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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末考试试题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11-17
期末考试
选择题,共22题,每题2分,共44分。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非选择题,共5题,共56分。
法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序号

文献来源

内容摘录

《商君书•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睡虎地秦墓竹简》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史记•商君列传》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里耶秦简》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琅碑刻石“颂秦德”

(前219年刻)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材料三: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260年,元朝印造“中统元宝钞”,以银为本。1275年,禁止民间自由买卖金银和使用铜钱,规定纸钞“出纳者,虽昏烂,并令收受”,“丁钱田赋,皆可以钞纳”。

为了维护纸币的法定地位,元朝政府规定纸币发行的准备金制度,若纸钞“稍有壅滞”则“出银收钞”;将纸币发行权统归中央,由户部统领,下设宝钞总库、印造宝钞库、烧钞东西二库等,分别掌管宝钞的储存、印制、发行和销毁等。1282年和1287年颁布《整治钞法条画》《至元宝钞通行条画》,规定:严禁伪造,凡印造伪钞之人,一律处以死刑;不准买卖、使用伪钞。 

元初,严格控制纸币发行数量,纸币币值稳定。后来由于大量增发纸币,引起纸币贬值。

明初发行的“大明宝钞”,是一种不可兑换的纸币。朱元璋规定“凡钞一贯准钱一千”,而实际流通中,百姓重钱轻钞,多打折使用。

16世纪,明朝政府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后来规定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第一次来华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没有卖出一件英国货,只是抛出了八万枚西班牙银元”。据统计,自马尼拉开港到明亡的70多年间,经此港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合4000多万库平两。

——摘编自高德步、王珏《世界经济通史》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阐释元明两朝货币使用的变化。

政权建设。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实行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政权需要使用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劳苦群众,则不能使用任何的强力,而他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为了体现工农当家作主、自己管理国家的原则,苏维埃政权突出地抓民主政治建设,在组织上、制度上和实际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创新。

——舒龙、凌步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史》

材料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摘录(1941年5月1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

            (一)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

            (十七)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依据上述材料,结合历史背景,评述20世纪30到50年代中共领导的政权建设。

法律•国际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人权宣言》(1789年)

材料二:(选举人的选任条件,必须)在城市或区内具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的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   

(下列之人不得行使公民权利)在经正式文件证明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后而未能提出债权人的全部清偿单据者。

——法国1791年宪法

材料三:二战后,世界殖民体系瓦解,新独立的国家超过全世界国家总数的一半。这些国家不但参加原有的国际组织,还设立了许多合作机构。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之间的联系加强,国际组织的数量呈爆炸性地增长。二战后还出现了欧洲联盟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

与《国际联盟盟约》相比,《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显著的进步。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稳定国际法律秩序、维持国际和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战后,国际法产生了很多新的分支。例如,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环境法是指“各国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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