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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县2022-2023学年高三下学期历史开学考试试题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11-12
开学考试
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材料分析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中国,个人对人文关系有一种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主要是传统社会以来形成的血缘关系,农业社会容易形成大一统、家天下的文化。在家族或宗族里面才突显你的价值,离开了这个家族,你就什么都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历来就强调等级制度,强调尊卑关系,由于人是一种依附的东西,于是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就会考虑这种制度怎样才能体现出人的这种依附性。而西方(古希腊)的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都与城邦是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在这个城邦里都是平等的一个成员。这与地理环境的制约导致他们必须要去海外进行一种经营活动有关。西方国家在政治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中,它的实质是财产权利向政治权力转化的一种过程。而中国实际上就是政治权利直接占有财产权利的过程。

——摘编自李嘉伟《中西方古代形成不同政治制度的原因探析》

材料二:晚清中国的颓废局面迫使传统政治思想的统治地位发生动摇,西方政治制度及理论进入了有识之士的理论审视范围,这就为西方政治理论的涌入提供了契机。19世纪,国人开始对西方政治制度及理论充满赞扬和期待,把西方政治治制度引入中国实践成为不少人的理想寄托和奋斗目标。然而结果无一例外地也都归于失败,形成了光怪陆离的清末民初政治现象。西方理论和制度终归没有完成政治制度供给任务,新的政治制度均衡没有实现。

——摘编自李照作、吕强《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与资源基础分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

材料一:民户与土地是古代中国的根本所在。如何有效地控制民户是基层行政组织担负的根本任务,而控制民户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建立一套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由于中国形成了差异性极大的自然经济区域,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古代乡里基层组织必须适应乡里社会特定的自然、经济、政治条件,成为相对独立的基层管理系统。

——摘编自韩秀桃《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特征》

材料二:现行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在二战后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下形成,是一种以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货币金融体制为核心,通过经济、贸易、金融协定等国际条约体系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经济治理模式。

历史时期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历程

1949-1978年

中国基本被排除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外

1978-2001年

中国放弃“旁观老”的身份,开始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机钊中,加入各种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学习和适应各种机钊及规则。1980年,中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企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合法席位.

2001-2008年

中国以“开放”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战略,进一步独入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主要表现为国际规则的国内化,以对接国际规则。

2008年至今

全球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格局的变化,传统大国力量和对下降,而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群体崛起,从国际体系的边缘走向舞台中心.

论述题
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机制,通常包括国际规则、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和国际组织等。以下是国际秩序发展史上重要事件的节选。

材料: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1651年,英国颁布了多项《航海条例》保护本国贸易。为了迫使荷兰接受《航海条例》,英国发动了一系列对荷兰的战争。

1842年,中英两国签订《南京条约》,条约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关税主权。

1914年7月28日,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1947年,23个国家签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该协定的框架下,各缔约国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信息,围绕“国际秩序”自拟题目,运用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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