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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23-2024学年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检测卷

作者UID:18859525
日期: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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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非选择题
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激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1979年,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1999年和2004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修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 2020年,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法兰西王国初期,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国北方主要通行日耳曼习惯法,南方主要通行罗马法。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主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由于法典的颁布程序烦琐,同时议员们在某些问题上有较大争议而被否决。1802年,拿破仑修改法令通过程序,民法典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获得通过。19世纪末以来,法国对民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法典中的一些条文,甚至整个章节都被废除而代之以新的条款。此外,在法典之外,还颁布了大量民事单行法规,以弥补法典的不足。

——捕编自刘艺工《法国民法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  中国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898年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指出列强攫取我国领事裁判权,借口是“我刑律太重而法规不同”,建议仿照西法,创定民法,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定律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我国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进程加快。

——摘编自孙宪忠《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

材料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都曾对1978年宪法进行过局部修改,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设置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并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宪法有多个条款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早就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譬如,刘海年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它们总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摘编自周刚志《中国文化法治七十年回眸》

材料二  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随后,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两手抓”的方针,报告指出: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活动。邓小平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3月会见外宾接见外国记者采访时指出,精神文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法律。教育引导,法律保障;教育是事前预防,法律是事后补救;加强教育以提高素质,运用法律以增强意识。

——摘编自付翠英《论邓小平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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