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直播带货的队伍里,除了网红主播,还有越来越多的娱乐明星、企业家、农民甚至地方官员。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产业快速发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网络消费新业态成为潮流。
在2020年4月,央视就为推荐湖北产品开展了三场直播卖货活动:前有朱广权和李佳琦打破“次元壁”的“小朱配琦”组合,卖出了总价值4014万元的产品;后有欧阳夏丹与王祖蓝“谁也无法阻拦(祖蓝)我下单(夏丹)”、朱迅搭档李梓萌的“央视girls”组合,相继卖出6100万元、8012万元的产品。这些直播不仅收到了实打实的效果,也获得了网友的认可。
“主流媒体直播带货促进了网络直播经济的发展。主流媒体长期以来沉淀了品牌认知,通过品牌为直播带货进行信任背书,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主流媒体通过搭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取向的主导框架,通过议程设置,起到了良好的带货动员效果。”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如是说。
不过,繁荣背后存在的隐忧也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时发现,一些主播带货时存在夸大宣传、引导消费者绕开平台私下交易等现象,部分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情况。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堆权诉求大打折扣。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37.2%的受访者在直播购物中曾经遇到过消费问题,“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是消费者的两大主要顾虑。
(摘编自刘小雪(疫期直播带货逆势突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隐忧))
材料二:
2019年“双11”落下帷幕,和以往不同的是,“直播带背”火了。开场仅1小时03分,直播引导的成交额就超过2018年“双11”全天直播引导的成交额。
虽然打着互联网的旗号,赶上了直播的时髦,但直播带货其实并不能算是新鲜事物。在互联网大面积普及之前,很多人应该有电视直播的印象,那时候打开电视机,简直被各种电视直播频道绑架。
直播带货的成功离不开两点:一是通过夸张刺激的宣传形成眼球效应;二是激发跟风消费的懒人效应。而这两种效应都有着一种挣快钱的味道,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直播带货在风生水起的同时也是风声鹤唳。
现在直播带货正处在风口浪尖,作为一种新业态,对其抱有越大的期望,越要把问题想在前面、防止可能的翻船。在这方面,电视直播可谓提供了前车之鉴。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从长期来看,都要靠内涵支撑。而内涵,是包括商品质量、诚实守信的一套完整体系。不要看直播带货现在势头很猛,其实根基发虚,一旦问题发生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当消费者感受到自己被愚弄和欺骗时,就很有可能甩袖而去。
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平台承担起把关责任,遇制买粉丝、买评论、虚构成交量、为劣质商品代言等现象,确保直播带货在阳光下运行,能够可持续发展。
(摘编自乔杉《直播带货别走电视购物老路))
材料三: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3月31日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受访消费者对于“主播是否就是经营者”的问题认知较为模糊,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这两个问题反馈较多。
直播电商的本质属于商业广告,带货主播往往扮演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相应罚款;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有的主播本身经营网店,直播带货的商品由其网店销售,其同时又具备经营者身份,还应为此向消费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在现实中,直播翻车常有,追责处理不常有。主播群体只要人气、只获收益、不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货主播的侥幸心理,在宣传时往往有意无意夸大其词,吸引眼球。
应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热忱。各级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通带货主播珍惜羽毛。
(摘编自张淳艺《直播带货应带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