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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练:22 遵循逻辑思维规则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11-25
二轮复习
单选题
材料分析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摘要】

某日傍晚,陈某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根突然掉落的电线绊倒,摔倒在马路中间。恰巧,刘某驾驶小车驶来,由于采取措施不及,将陈某碾伤。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事后查明,掉落的电线系移动公司用于通信的线路。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交通意外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件分歧】

本案中,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由谁赔偿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事故被认定意外事故,即双方对该起交通事故均无责任,因此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移动公司的电缆掉落是造成陈某摔倒的直接原因,因此,移动公司应赔偿陈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仅是指在事故中不负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刘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的损失应由刘某及移动公司共同赔偿。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北京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理念,狠抓接诉即办改革,从2017年至今,接诉即办经历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三个阶段。

材料二:2021年7月,某地一冷冻仓库进口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人员核酸检测。此时,该地某营销公司却将一份名为《XX地已购进口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名单包括赵某在内的该地一万多名购虾人员的身份证、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赵某和涉事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删除名单、消除影响。对方认为自身是为了公共利益,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赵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该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人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材料三:该市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法治建设标语征集,收到了以下内容:

标语1:共同克服千难万苦,法治建设一蹴而就。

标语2:法治建设就是全民守法,法治建设就靠你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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