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选拔与国家制度】
材料一 ……于是,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应时而生。察举制是一种先考察而后举荐的方式,在形式上吸收了荐举的因素,但又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察举的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主要长官手中,察举的科目由皇帝制定,被察举的人必须以信奉或践行儒家思想为主;二是察举有固定的时间、地域、名额规定。这样,察举制成为一种较荐举制更为健全完善的官员 选拔制度,适应了汉武帝时代加强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需要,保障了官员的来源渠道,也成为此后汉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
——据《〈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教学用书》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将举察官吏的标准定在品行情操上,而衡量其高下的唯一尺度是儒学的仁义忠孝。于是,“家训”“家诫”的家学教育便适时而兴盛起来。它们在私学教育的家族化、社会化方面将道德品质的修养贯穿于文化教育之中,不知不觉地 对社会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
——摘自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
材料三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制举科目多临时设置,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等。平民百姓和官吏均可应试……参加考试的人,要经过“考核资叙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刑家之子,工贾殊类”以及部曲、杂户、奴婢等,均无权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选官的范围较之九品中正制要广泛得多,一般地主子弟均有资格参加科举,这对排除当时门阀士族的残余势力,提高官吏的素质和改善吏治,都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