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秦与汉在地方均设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②秦与汉监察方向有别,一在中央,一在地方
③秦汉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有限
④秦汉监察机构的设置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
名称
主要职能
郎中令
宫中警卫
宗正
皇室宗族
卫尉
宫门警卫
廷尉
司法和首都警卫
少府
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
典客
少数民族事务
太仆
宫廷车马
治粟内史
国家财政和税收
奉常
宗教、礼仪和教化
法律条文
出处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弃告者市”
汉《仁年律令•告律》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唐律疏议•斗论律》
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大明律》
亲属相为容隐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
材料 汉代实行以察举、征辟为主体的人才选拔制度。东汉中后期强调“文治”,高级官员往往也是儒学名家,拥有成百上千的“门生”。某人一旦成为某位官员的下属,便终生为其“故吏”。一些家族有人长期担任朝廷重要官职,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成为影响人才选拔的重要因素。官员们互相请托,推荐亲属故旧,所推荐的人才“不复依其质干,准其才行,但虚造声誉”。外戚、宦官轮流把持朝政,任人唯亲,以便控制朝廷与地方政治。世家大族干预人才选拔,一些地方的人才选拔甚至是被数个家族长期把持。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 举行贵族议事会是北方一些民族的传统议事决策方式,匈奴、蒙古、女真皆有之。1615年,努尔哈赤选出了“正直贤良”的大臣八员,与一些贵族一起,审议本部族内的民事、刑事纠纷。此后逐渐发展,形成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议政王大臣会议处理过清朝的一些重大军政事务,如平定三藩、攻取台湾、反击沙俄等。雍正年间,因用兵西北,设军机处,后为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逐渐有名无实。1791年,乾隆皇帝下谕旨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
——摘编自戴逸主编《简明清史》
材料:清初的地方行政组织沿袭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级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外,还设有总督或巡抚。明朝的督抚主要负责军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设,事毕即调任他处。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设总督一人,如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两江总督,叉子每省设巡抚一人,如山西巡抚、山东巡抚。有的设巡抚无总督,有的设总督兼巡抚。……总督比巡抚事权更重,但以负责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对所属地区的人民进行残酷的镇压。无论巡抚或总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无大小,遇疑难即呈奏皇帝,听候皇帝的指示。……他们在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清朝的督抚也是满汉分授。康熙时,汉人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初,巡抚满汉各半,总督无一是汉人,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则多由汉人充任。
——摘自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材料:明朝的厂、卫是皇帝的私人警察部队,其运行的独立性不用做多的解释。都察院的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都是由皇帝亲自任命,都直接对皇帝负责。道监察御史虽然名义上属都察院,但对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监察业务时,道监察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有事直接上奏章给皇帝,甚至连都察院也是道监察御史的监督对象。六科给事中监督六部,虽然品秩仅为七品,但也由皇帝钦点,有事直奏皇帝。这也是对都察院的制约,它分化了都察院的权力。提刊按察使司虽然受制于都察院,但监察工作中遇到大事,是联合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共同决断,拥有完整的地方监察权,当然这种权力受到巡按御史、巡抚、总督的监督。
——摘自江军《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成败》
在中国古代,“家”(家族、宗族)与“国”(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材料一:西周制度示意图:(图1)
材料二:《左传•桓公二年》:“天子立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材料三:《史记•秦始皇本纪》:“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材料四:秦朝政治制度示意图:(图 2)
请回答:
材料唐德宗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自北朝以来实行的均田制、租庸调法已经崩溃,再加上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朝廷连年对藩镇用兵,中央财税入不敷出。为了应付浩大的财政支出,政府先后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目,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征敛搜刮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境,反而造成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主持下,新的赋役制度终于出台,这就是“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在财税分配上的矛盾,重新划定了中央与地方税收的比例,也确定了以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的基本原则,被视为在中国税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改革。
——摘编自宁欣《唐德宗财税改革为何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