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秦)郡县官吏统统由享受俸禄的职业官僚担任,任免权集中于中央。……郡守掌行政,郡尉掌军事,郡监御史掌监察。……郡县官必须服从朝廷的统一调动。官员调任它职,不得携带旧部属吏。每年正月“大课”,中央课考郡守,郡守课考县令长。
——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材料二: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又分封萧何、张良等一百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因此,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并没有完全回到西周封建的道路上去。
——摘自周振鹏《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行省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掌、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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