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邀请 ②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
③乙学校复电是新要约邀请 ④甲企业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①赵某对李某表达要卖手机是要约
②李某表示愿意买赵某手机是承诺
③订立合同必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④手机交付之后所有权转移到李某
①“立字为据”有必要,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
②"空口无凭”无依据,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③"白纸黑字”效果好,口头合同生纠纷举证难
④口头合同是常见合同形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①学校可将作品拓印一份保存在校史馆
②学校可将书法作品进行公开陈列展示
③小河不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④小河不再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①宝妈拿着选好的商品排队准备付款,属于承诺
②未成年人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超市的规定对其无效
③宝妈未逃避付款,人和物尚在超市,宝妈行为不违法
④赔偿是基于法律,宝妈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不属于合同关系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③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
④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书面形式
①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利 ②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③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④是双方意愿的真实反映,是有效合同
①立字有据更可靠 ②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③金钱是友情的试金石 ④口头合同发生纠纷难以举证
①若小张和小李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则可知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一定有效
②若小张和小李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则可知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一定无效
③若小张和小李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则可知他们一定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④若小张和小李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则可知他们一定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①李大妈要求用800元买下该外套是作出了要约邀请
②商家答应以1100元成交是作出了承诺
③商家同意以800元出售另一款式是作出了要约
④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合同是否成立尚不可知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
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2021年5月,张某应聘M公司财务并报到入职。在填写M公司《入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婚姻状况栏(必填)前,张某了解到跟自己年龄相当的女同事都是未婚,且张某也曾看到过该公司不少员工因结婚而被劝退的报道。因此,张某虽看到《入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有“若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或解雇”的规定,还是隐瞒了结婚的事实,与M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1年9月,张某查出怀孕5个月。一个月后,公司人事在去医院了解另一名员工病假情况时意外发现张某怀孕的事实。公司人事深入了解后发现张某已于2021年2月结婚。后来公司以张某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欺骗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M公司是否能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请简要说明理由。
李先生欲购买赵先生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双方达成口头协定,李先生向赵先生先行支付了3万元。不料,赵先生后将房屋出售给覃女士,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先生遂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100余万元。开庭时,赵先生认可曾与李先生协商过购房事宜,也认可李先生支付的3万元系预付款,但赵先生主张,双方合同自始不成立。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