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薄甲的弟弟薄乙与原告慕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没有通知任何亲友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办理离婚并分割了财产,离婚后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4月,薄甲找慕某借款10000元,慕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薄甲转账10000元。2022年10月,薄甲微信转账给其弟弟薄乙2000元和8000元,将该笔借款偿还给薄乙。慕某认为借款应还给自己,遂将薄甲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薄甲对薄乙与慕某离婚的事实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
②若薄甲对将借款返还给慕某的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再审
③原告、被告之间既有借贷合意又有资金交付,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④慕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薄甲转账的10000元应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